法律问答

在加工厂上下班2年,在出租房早晨六点得病,加工厂没合同书,没个人社保,医治几日,因病情恶化,以身亡,加工厂有哪些培尝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17 14:4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天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公司应赔偿多少工伤费,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员工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属于工伤,且缴纳了社保的,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如果属于工伤,但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才应由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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