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男人开始说如何不离婚,然后两年没有与女人接触,两年后,起诉女人,一直是一个男人的家庭成员,据说同意离婚,签署离婚协议,是由男人的家人签署的。

离婚
2020-02-17 10:3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起诉离婚,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如果一方决绝调解,法院需要依照规定保障当事人享有法定起诉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 离婚调解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并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三、离婚调解书不签字效力  离婚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调解也就失败了,这时人民法院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及时判决离婚案件。  
    四、离婚调解离婚书的有效期是2年吗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生效后,是不存在所谓“有效期”一说的。生效后,对于特定事项,永远有效。  这里所谓的“2年有效期”是指离婚调解书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有隐匿、毁损财产的,可以在2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2、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在2年内申请执行(一般调解结案的,都会自动履行,不存在申请执行的问题)。  
    3、对离婚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期限是2年。  
    五、离婚调解书已经签收了,可是后悔了怎么办  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的,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