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期间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义上,对方向他出资写合同。 房子和他有关系吗?

2020-02-17 07:5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是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所承认的婚姻事实,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
    其次,单方买房子,这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即使以后有事实婚姻存在,财产也不会转化。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法律效力。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应该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确认.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方面的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