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到期了,今天收到通报书,明天移交给我户口所在地的部门。 今天已经三千了,还要立案吗?

银行
2020-02-16 20:4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恶意透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在催款两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的行为。不过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议尽快还钱,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等情形。 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即构成数额较大,以信用卡诈骗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欠款比较多,超过六个月之后,就会进行起诉。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你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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