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时,经由医生建议、员工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休产前假2个半月,在这期间休假的员工可以以自己工资的80%按月领取产前假工资。??这个是哪里的规定,出自哪个条例。广东省有吗???

2020-02-16 09:3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者在下列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及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节育、工伤、职业病等。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安全权,并且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如果不发放的,属于侵害员工的权利,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员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安全权,并且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如果不发放的,属于侵害员工的权利,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员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呢?
    在解决工资问题上,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就要注意很多点: 首先在劳动争议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要提交的材料。
    如果对仲裁裁决书不满,在15日内要提起诉讼。
    1、 协商解决。
    2、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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