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遭受工伤,没有购买社会保障,申请工伤评估和残疾评估,除了财务赔偿之外,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工伤索赔
2020-02-15 22:5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伤者职工在工伤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鉴定是没有时效规定的,裁决下次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只有工伤认定有时效规定,所在单位为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为1年。
    超过时效,没有法定时效中止情形,不能认定工伤,按工伤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效规定,只有鉴定时间的原则规定,即伤情相对稳定时,一些省市有停工留薪期满应当鉴定的规定,但未及时鉴定也只是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定后恢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没有能够参加本次鉴定,可以参加下次鉴定。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那么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入职后的一年内。劳动仲裁的受理也是有时效性的,在受理以前一年内的劳动争议。所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应该为入职后一年内与仲裁受理的前一年内的重合部分。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
    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