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车相撞,我是全责,但保险公司给对方修完车后,他打电话要求见个面再给点补偿。我想问应该怎么办?我还有必要赔偿吗?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理由吗?

2018-09-10 21:2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
    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 你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双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等治疗完毕后起诉;虽然现在也可以起诉,但是并不能马上解决医药费的问题,而且只能主张已经发生的费用,另外这时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对你起诉不利;如果没钱治疗的话只能找对方的保险公司、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起诉申请先予执行。 保险公司拒赔的话,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起诉处理。
    也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但是不好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起诉中需要调对方车辆的三证一单,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各项话费的发票。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
    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既然保险公司已经给予了部分赔偿,说明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剩余的部分应该由对方负担,如果对方不赔,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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