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他人借我钱,有多处房地产做为质押,如今期满不还款,并且质押的这多处房地产早已被他人申请办理资产维护啦!我该怎么做?

2020-02-15 15:1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有价证券;  
    3、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4、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5、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和财产。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房产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具体的抵押流程为:1 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
    2 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
    3 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房产证可以由你持有;
    4 当事人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又:房产证原件给他,没有你的授权,他是无法拿房产证原件去再次抵押的。
    他持有房产证原件,抵押不能生效,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抵押才能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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