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丢失儿童出生证明书如何补充,补充时可以改名

2020-02-15 07:4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
    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 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在原出生医院,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医院在出生时,都有病历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提出申报,并证明原件丢失,在3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的出生证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证明中,不得对孩子的原始信息进行改动!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领养的情况系下,不需要进行出生证明的补办,只要完成领养的有关手续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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