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在有四年多了,他不回家要我自身办离异,并且现在我也在上海打工,我想问一下,自己上海市区能申请办理离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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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夫妻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可以
离婚;
2、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
抚养等事宜均能达成一致协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事宜均能达不成一致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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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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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当事人持有的《
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
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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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