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人骗了,被朋友用高利贷保证,现在朋友逃走了,人家催我还钱,每天骚扰我,我要怎么办才好呢?

2020-02-14 14:1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第
    一、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第
    二、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第
    三、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第
    四、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 这种情况,是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如果是连带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要是承担的连带保证,那么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找担保人还钱的话担保人需要及时归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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