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算转让股票,我有些事要注意。 他预订了两万张,各方如何操作,以后不要再发生纠纷,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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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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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公司负有的债务而引起的纠纷。问题是原股东隐瞒
公司债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成立后,原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
如果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使受让方新股东的利益受损,原股东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
合同的遐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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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按照行政职务级别增资一定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为上述事实进行股份回购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即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因此很显然目前公司做法并不规范和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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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