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商店在网上预订平台上的销售单价比商店内的价格高。 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2-13 20: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12315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工商行政执法部门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网购商品后不满意,消费者可以进行无理由退货。但是对于卖家来说,这无疑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于网络平台的责任也作出了规定。
      在淘宝网的一家店铺里买了平板电脑,收到的却是一箱废纸,卖家说是快递的问题,这时淘宝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有些委员提出,网络交易不同于实体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电商数量庞大,对二者不加区别对待也不一定对消费者有利,建议合理确定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周天鸿委员曾在审议时提出,对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应当慎重考虑,有的平台对卖家进行认证,有的则很难进行全部认证。  本次三审稿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专家说法:  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者们应承担什么责任?在此次修改中,消法做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说:“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事实上,为了吸引消费者,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在运行先行赔付。然而,记者多次致电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均被拒绝采访。
    据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先行赔付”仍是他们不愿意被媒体放大的字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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