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亡职工生前6000元工资,配偶40岁,女儿16周岁,父母67岁,抚恤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

2018-09-10 17:5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确定是否具备供养条件,一是看是否是近亲属,二是看是否有工亡职工生前供养。这里的供养是指因年少或者年老,或者身体残疾不具备劳动能力,又无基本生活来源需要工亡职工供养的情形,不包括法定应当自食其力而靠工亡职工供养的情形。
    工亡职工是退休职工,有基本养老金,不依靠工伤职工生前供养,无论其是否共同生活,均不符合供养亲属条件,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基础上加发1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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