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每年给退休者提高工资,临时工退休后可以提高吗

其它
2020-02-13 15:0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从法律上来说,到了退休年龄,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退休,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
    退休的两个条件:
    1、达到退休年龄(男60,女55);
    2、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
    退休是指在达到年龄时是在职的,也就是有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另一种情况是按自谋职业者的身份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到符合条件时由社保部门审核后,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可以领取养老金。
    某种意义上说,退休金和养老金的概念差不多,差别就在于是不是在职,是不是有单位。

  •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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