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机动车辆在马路边的士停车场上边停着??并且还开着双闪灯 人到里边蹲着??侧后方一个喝了酒的男性骑着电瓶车撞倒我的车后边??如今早已警报解决??彼此车子早已被拉走??我想要问一下是我义务吗?????如何区划的?

2020-02-13 14:59: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
    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车辆撞人的情况下,通常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通过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进行赔偿。
  • 出租车位协议书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 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 层 号 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 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 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 协商不成 等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