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爸妈妈全是香港人但小孩并不是上的是国内户籍,结婚后生小孩申请办理赴港居住一定要亲子鉴定吗?

2020-02-13 12:4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户口申请书

    ***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 请人********************

    **** 年****月****日

    补充: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亲子鉴定有什么法律效力?做亲子鉴定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需是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并且是双方自愿委托的有效。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一、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二、申请做亲子鉴定须符合的条件:  
    (一)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三)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四)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 亲子鉴定及申报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
      
    1、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 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血(液) 样、(毛 发、唾 液、口腔细胞)采集手续;
      
    3、再带上该亲子鉴定报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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