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公司签订2年合同,要求以半年为单位调动工作,但由于不想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让公司退休报告书填写个人原因,就得不到失业金,该怎么办?

2020-02-13 12:44: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转正后被调岗工资不一致的,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解除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  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领导不在辞职报告上签字,能不能向劳动仲裁投诉?辞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提出即可,你可以先请假,办理交接手续,通过邮局快递邮寄解除劳动合同书即可,保留好寄件的凭证。
    合同就解除啦,你再找他们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给开具,找人社局就可以。员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到时间可以自行辞职的。但注意保管好有提前申请离婚的证据。
    以免后期拖欠工资。
    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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