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想要结婚,表示是否结过婚登记处

离婚
2020-02-13 11:3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因此如果没有上述证件的通常不能够依法办理登记结婚。
  • 没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是,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这取决于结婚证是怎么“没了的”,这主要有:
      
    1.夫妻领取结婚证后丢失的;
      
    2.男女双方从未领取结婚证。
      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是当然可以离婚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夫妻则不能离婚。
  •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