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因为姐姐被骚扰,把别人打了。事后三天,与被打人联系后得知,被打人强势不重,说是去拍片子了,没骨折,就是偶尔会疼。头部,背部都没事了,还没有做伤情鉴定。现在想和解,被打人要误工费、医药费等一万元!我们觉得对方有点狮子开口。请问这事情私了应该怎么处理,差不多多少钱,走法律程序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暴力伤害
2018-09-10 15:5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解释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所以因骨折私了和解时可以要求致害人赔偿上述项目。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