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伤了腿骨直线骨折,66岁,5个多月,现在脚踝关节肿胀,疼痛,行走艰难痛,不好,公司喊解决,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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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
一、确认
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
第
二、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
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委员会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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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往往涉及第三人侵权赔偿和
工伤赔偿两个法律关系。受害者一方面可依照
侵权责任法向加害人请求
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
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
即: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对于上述几项实际发生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则采取兼得原则。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经获得伤残赔偿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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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
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
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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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