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检假是怎么计算的? 谢谢你告诉我正常的产检休息不支付工资还是每月固定几天

妇幼权益
2020-02-12 16:2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任何时候,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做产前检查都不应遭到无理拒绝,而且这段时间单位还要付给你工资,这些都是你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带薪请假去产检。
    这里,我们要再说一遍,所有这些待遇都和你在那个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无关。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为此,你要首先咨询你的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基金。此外,你也有必要从你的单位那里了解生育保险基金与产假工资方面的发放规定,以及你所在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看看有没有与你的职位和工作年限相关的内容。
    最后,你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了解一下是否有产假津贴方面的特殊规定。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下员工工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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