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应该如何负责赔偿,公司不买社会保障,不买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12 14:2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社保费。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款视同工伤的认定范围,可以申请工伤(亡)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对该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具体条款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但需要书面通知该单位;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
    拓展资料
    一、提出离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2、《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离开单位,这是违法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费用,可要求你承担。
    二、注意事项
    1、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即辞职信、辞职报告),保留证据。
    2、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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