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看见常德把前金25000交给二手房,回来,觉得房子有点奇怪,装修了两个月没人,怀疑是烧房,用劣质商品,比孩子伤害,卖家不是本人,而是委托人来了。 现在想退还预付款,怎么能取消呢?

2020-02-12 10:3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二手房,定金需要和房东具体商量,一般来说定金最高不可以超过房产交易价的20%,一般情况都是2~3万。
    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
    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 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骤就不需要了;
    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
    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
    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
    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等。
  • 你好,你要确定你是交的定金还是意向金,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是用来定你选的那套房子用的,如果你买了,可以算在房价里面,如果没买不管你有什么原因都不会退,你钱不够是你自身的原因,开发商肯定不会退,但是如果你是缴的意向金,要买他们楼盘的房子,但是最后没选到自己想要的,那样是可以退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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