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楼上阳台漏水,导致阳台吊顶和阳台吊柜浸水,发现第二天物业通过楼上租客联系到业主的大儿子,当时大儿子和租客来我家看时,说明了楼上漏水是因为水龙头和洗衣机接口不匹配,导致洗衣服时,水龙接口处流到地面,从砖缝渗下来的,而且物业也鉴定过是楼上的原因所致,现在我家阳台吊柜下方已经开裂,今天楼上业主(老太太)和物业来我家协商,态度非常强硬,只说做简单的修复,或者只赔偿200块钱了事,不行就让我们去法院告,请问律师,我家阳台的柜子做下来也不止200块钱,更何况吊顶也有一部分被水泡了,我能要求他们对泡过水的柜子和吊顶更换吗?请问我应该怎样要求他们赔偿比较合理?

2018-09-10 14:4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106条、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117条、公民、法人损坏了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综上所述,楼上与楼下系不动产相邻方的关系,漏水的原因系楼上业主的过错所导致,且因为该过错,给楼下业主造成损失。
    鉴于,过错的原因系楼上业主造成的,楼上业主理应为自己的过错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楼下业主,应当搜集己方损失,是楼上漏水造成的客观有效证据,包括物业在第一时间出现场的证据,周围邻居或知情者的证言、事发第一时间的照片、录像,与楼上业主交涉,且楼上业主承认己方漏水的录音等客观证据。
    并且制定出损失清单,针对每个损失的财物,都予以拍照留证。与对方交涉赔偿事宜,交涉未果发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材料,现答复如下:
    (1)您可以先请房屋鉴定所进行鉴定,查明房屋漏水原因,明确责任,如漏水与乙方有直接联系,您可向法院起诉。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如争议标的额
  • 房屋漏水导致财产损失的,应该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属于房屋结构问题,房东没有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房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用水问题,承租人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负损失。同时承租人还要赔偿房东因过水而遭受的损失。
    3.楼上漏水造成楼下受潮,处理原则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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