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人打架 对方先动的手 一直骂骂咧咧我都没理 后来拽我门 开门之后就打我 我就跟对方打起来了 给对方打受伤了 检查结果是面部擦伤 轻微的 对方还打的120救护车 现在要求我赔偿医药费 还跟我要什么以后得美容费 其实就是脸上破了点皮出了点血 我想问一下 我不赔偿可以么?还有 是我全责么? 求律师快点解答 感谢感谢

2018-09-10 14:4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如果是全责的情况下,通常应当对损害方造成伤害后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过错比例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既然事故认定负全部的责任,那么就承担应事故造成的必要的支出的费用。关于分钱和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的问题,这是需要按照当时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具体的约定,如果当时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赔付的范围,就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
  •   打架造成伤害,可以申请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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