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园林部门的临时工。经过三年的工作,领导没有理由解雇我。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0-02-12 04:4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怎么补偿解答如下:
    1、无理由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2、依法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工作满2年,则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
    3、赔偿金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平均数(即加起来除于12)。

  • 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法律目前无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一样的劳动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即使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3、未经以上程序,直接以工作质量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4、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5、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 1、首先要弄清,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违法的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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