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伤鉴定后,伤残鉴定一年后才能做吗

2020-02-11 23:5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伤残鉴定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具有不同的标准,适用不同的法律,工伤伤残鉴定绝对不能到司法部门去鉴定,否则鉴定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认可。鉴定标准分为工伤标准和交通事故标准,简称工标和道标,除工伤事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标鉴定外。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标准有
    1.伤残中没有筋脉受损的鉴定标准;
    2.你父亲可以按照以下的鉴定标准,你对照下; 9级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级 3)全身瘢痕面积amp;lt;5%,但≥1%;
    3.工伤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人员检查病历、CT、诊断报告和恢复情况等做出来一系列鉴定报告,然后由三分之二以上的鉴定人员统一讨论后,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做出的一个鉴定结论;
  • 需要先做工伤鉴定然后再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这种情况下,应当支付全额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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