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犯罪团伙刑事案反复五年的历程,如今是死刑复核期内,同案的其他犯罪分子能够写申请办理审结书吗?人民法院会审理吗?

刑事辩护
2020-02-11 19:4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n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nn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 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院,但是死缓的复核权在高院。这在《刑事诉讼法》中早有规定。如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院核准。”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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