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是网络盗窃案件,当事人发现网上的东西还存在,如果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可以撤除吗

2020-02-11 16:0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未成年犯罪,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 只有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一般情况下,对于案件,撤销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没有犯罪事实。经价格鉴定,盗窃价值不能达到盗窃立案标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网络盗窃罪并非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独立的罪名,而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施的盗窃行为的总称。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的依照本法规定定罪处罚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界定网络盗窃应当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为基础。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和信息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