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试用期扣除社保后的工资不符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2020-02-11 14:3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试用期约定过长,劳动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是不得超过1个月。
    2、关于赔偿责任问题,除非你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要根据上诉这些规定来认定是否合理。
    3、你可以提出解约,如果无上述2的情形的话,可以不用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4、你的劳动合同一般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你可以要求的公司赔偿你在试用期方面的损失。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你支付赔偿金。
  •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上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
  •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具有三大特点: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从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超时工作所得的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岗位上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津貼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貼;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最低劳动报酬,一些非劳动报酬的福利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将其排除。问题的关键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前还是之后。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因此应当从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一种观点认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到社保部门的,应当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最低工资规定》第10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如本规定第6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因素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显然当地人民政府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已经将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保费考虑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故最低工资中应当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认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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