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父亲立下自书遗书,母亲一个人继承其名义的房地产,母亲公正通过户口的时候儿童必须来签字吗?

2020-02-11 06:5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话,这个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明确表示该财产指定由男方继承的,即反对女方继承的意思的,那么这种情形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分割。
    如果父母在去世的时候并未对该房屋的继承作出什么表示,即视为同意夫妻双方继承。所以即使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上述情况是在继承人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形下。
  • 死者死亡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住房和其他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规定是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继承人都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
    得到公证书,有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
    需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 你好,继承法并未要求继承人在遗嘱上签字,因此遗嘱是否有效与继承人是否在遗嘱上签字无关,只要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书面的形式要件要求的,遗嘱即有效。、第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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