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校大学生,放寒假,出现意外负伤,下颌缝了九针,门牙碎了很多,我想问一下去院校能够用院校的商业保险,或是是医疗保险报销吗

其它
2020-02-10 20:5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 大学生使用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在校医务室就诊带医保卡及医保病历,首次未办理医保病历的到医务室办理(提供本人1寸相片及医保卡)
    2.需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才能到指定的定医院就诊。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3.报销需准备的资料:医保病历本、校医院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费用清单、辅助检查结果(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
    4.学院只报销符合规定的在本校参加医保的普通门诊的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报销是有比例的,并且还有起伏线,超过起伏线的部分,再扣除各种自费项目后,按一定的比例报销。也有封顶线,每年报销的额度不超过这个封顶线。现在学生都是办的居民合作医疗一般报销在30%左右。在住院时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并作登记,一般都是在出院的时候就已经给报销了,如果在少用自费药的情况下,这样报销的比例能相应的高点。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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