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把我的照片当成QQ的脸,我可以告诉他我侵犯了个人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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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
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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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公开散布他人的个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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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若个人信息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造成了个人信息泄露,你的朋友可以起诉要求该网络交易平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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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