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事故,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医院门诊让手术治疗,我传统冶疗。五个半月了,末愈,那时候法医鉴定说歇息2一4月评定审结,那么我如今该怎么办?

2020-02-08 18:4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肇事司机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即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且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
    你只管后续治疗,收集票据,到时一并起诉就好。
  •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就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结合实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3)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如经鉴定不够伤残级别,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用。从理论上说,笔者认为,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从一般普通人能够认知的不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下,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可以申请鉴定,不一定有等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得上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建议咨询鉴定中心,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可在诉讼中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进一步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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