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是否拒绝在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支付物业费用?

2020-02-08 15:1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公司只是调岗,没有降薪,是合法的。
  • 物业公司当然要与业主本人签署合同。
      业主入住的时候,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签署《入住手册》或者《入住协议》。这就是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手册》或者《协议》对本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身具有约束力。
      《手册》包含有装修以及物业使用的全部内容。是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的一致性要求,并不涉及第三方。就是说物业没有权利和全体业主当中的某一些或者某一个业主,签署涉及第三方业主利益的合同。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即使是物业和个别业主签署了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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