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里没签合同就离开厂里扣除百分之五十的工资是违法的

2020-02-08 13:1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以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同样,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是违法行为。
  • 房屋共有产权人没有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房产共有人没有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价上涨时卖方可以共有人没签字为由来违约,无法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向你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扣押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作为劳动者,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
    5、在离职期限到期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自行离开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同时,你的离职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以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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