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知道执行人转移了财产,现在怎么申请加刑

其它
2020-02-08 07:3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关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例如: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会怎样?根据法律的规定,恶意串通抗拒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313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受让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无法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要满足的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善意取得中的“善意”是指不知情,既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如果受让人为恶意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为前提。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须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动产区分所有权的取得的。
  • 个人债务追讨诉讼: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