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和邻居媳妇沒有离异,她把户口簿和小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都取走了,她能够不历经我的愿意,把小孩子的户籍迁走嘛

2020-02-07 20:2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两个孩子两套房子离婚怎么分的问题,可以知道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房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
  • 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1、男女双方须持各自的离婚申请书,说明离婚原因,并准备好司法部门办理的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相关协议书。
    2、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场,由民政助理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如有胁迫、强制原因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如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已备好离婚协议书的,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交由民政办留底。
    4、经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各自认真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完成以上手续后,由乡民政助理填写好离婚登记处理表后,男女双方签字认可。
    6、交纳规定的离婚证办理手续费,乡民政办发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离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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