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亲朋好友由于A赌钱被公安部门惩处治安拘留15天处罚2000元的惩罚。他以拘押15天和交纳2000元处罚。我想问一下这单案子是完全惩罚完了没有?公安部门是否会再查这单案子再惩罚。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2-07 17:10: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罚款对14-18岁的未成年人是可以的,《治安处罚法》的主要处罚手段就是拘留和罚款,但有些年龄段不适用拘留。此外,对未成年人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赌博罪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 多次赌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且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如果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