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装饰公司签订了全包装饰合同,装修过期后,按总装饰金的5%赔偿。 现在期限已经过了15天,我想和他终止装修合同,赔偿违约金,对方不合作,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2020-02-07 11:0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房屋租赁特别是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通常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基于装修而产生的纠纷也因此而产生,尤为突出的就是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
    我们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中经由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装饰残值损失。
    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和添附设施的处置方式。
  • 装修纠纷是指在装修家庭与装修施工单位之间,装修家庭与周围居民之间因为装修违反了有关装修合同、规定而发生的纠纷。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比如,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
    (二)装修施工质量低劣
    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强词夺理。尤其是“游击队”,质量没有保证。
    (三)装修后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装修后应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
    (四)施工中噪声扰民
    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收工时间。
    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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