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孩11岁,2016年父亲去世,跟着奶奶生活,三年的女孩母亲不管孩子,同意放弃监护权,请女孩祖母可以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家可以变成奶奶吗?谢谢!

2020-02-07 09:4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户口变更,护照不需要从新办理或更换。
      
    一、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通过户口迁移定义可以看出,户口迁移只是证明个人常住地的一个变化,并不影响个人的其他信息及证书的有效性。
      
    二、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
  • 一般来说,姓名在我国变更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