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找劳动局,没有写合同,结果劳动局要欠条要欠条,老板不给写欠条,找劳动局人家说必须有欠条才行,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8-09-10 07:3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写明:

    1、申请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
    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及理由(即根据的法律条文);

    3、提供的证据及来源。
    如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