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去年7月去世,她是一名退休员工,月薪1988元,询问能支付多少丧葬费,她是株洲岭人。

其它
2020-02-07 08:5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退休人员去世,应该及时申报,不申报的,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第二,每年都要实行领取资格验证工作,没有通过验证的,要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停发养老金的,会进行调查,发现死亡的,要求家属提供死亡证明。
    第三,退休人员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且发放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 1、工伤职工根据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不同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具体规定各地不一致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应全额支付,不区分住院还是在家休养。
    2、护理问题,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应由公司安排人护理,;公司不安排人护理的按照当地护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当地护工最低工资标准不清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你单位的情况可以认为单位安排他妻子作为护理人员,给他妻子支付全额工资即可,无须另行支付护理费。
  •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工资指数等诸多因素,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68年出生,93年参工的女职工50周岁退休,开多少基本养老金。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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