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农村老人一起建了一座房子,后来一个老人死了,还有一个老人活着,请还活着的老人有财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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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取得房屋的产权后,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才真正属于您。根据《
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依照以下流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农村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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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时,因资金,能力有限而与他人共同建造的现象比较普遍,共建人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往往是亲戚、朋友,可能是农民,也可能是城镇居民,但都对该块宅基地无使用权。共建人往往约定房屋产权分配份额,但由于现时的政策,共建人中往往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因此,当共建双方对建成的房屋因分配发生纠纷或已分配后一方反悔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如何适用法律便常常成为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行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虽系不动产(房屋)
物权的原始取得,不涉及交易流转,但因国家政策的原因,人们往往认为共建人必定共同行使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城镇居民流转(包括部分流转)的规定:因此,关于共建房屋分配份额的约定往往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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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只有具有产权的房屋才能够依法进行租赁,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部《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随着
房屋租赁市场的成熟,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承认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条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须取得房屋合法的权属证明。故有些地方承认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
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签订的房屋租赁
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
3、因此,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面对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询问,落实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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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