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你买了一辆新车,你可以不用保险就能驾驶它。这个汽车经销商出了事故。汽车经销商负责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2-06 14:2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针对车祸撞死人的情况,可以赔偿的保险有两种:即交强险和三者险,它们的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所负的责任有关。

    交强险可以100%赔付,但前提是在责任限额内。
    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责任,那么死亡赔偿的责任限额是110000元;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其死亡赔偿限额就是11000元。

    至于三者险,则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若有超出部分,再进行赔偿,其赔付比例一般在80%-95%之间。
    其中,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那么三者险赔偿80%;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赔偿85%;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赔偿90%;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赔偿95%。
  • 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可以活动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责任,肇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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