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干暑假兼职的,在物流公司,当时去的那时候我说中介公司能否干得25号离开,她说能够 要我签订合同先签到31号,我签了以后他如今又告诉我按协议书来,干得31号,要不然扣40%合同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一协议书合理吗

2020-02-06 07:1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卖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1、如果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2、协议中由有关定金的规定的,按照规定;
    3、如果约定的是订金,而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关于定金的,则要按照定金的约定处理;
    4、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你喜欢打官司,那你就直接上法院告他,上诉理由:合同侵权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首先,劳动合同并没有约定违约金,而就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单方责任之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另外,用人单位未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的辞职行为并非违约行为,第三,双方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综上,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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