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工作中了一年零5月,企业八月初通告我到月末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企业应当怎样赔付我?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05 21:2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实际情况,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7、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唯一选择。劳动者在去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可以与其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有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解除劳动关系。

  • (一)受到工伤后,若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二)劳动者可以继续冶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四)无论是劳动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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