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父亲的家是以前公司分配的房地产证明书上我父亲的名字。 这房子可以转让给我的名义吗?

2020-02-05 18:32: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转让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公司房产过户税费如下:营业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
    5.55% 注:境外公司的
    5.05%土地增值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增值额)*系数注:a、土地自然增值额=买入价*5%*年限b、系数的选择:增值额/买入价<50%的,系数为30%50%<增值额/买入价<100%的,系数为40%100%<增值额/买入价<200%的,系数为50%增值额/买入价>200%的,系数为60%增值额=(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增值额)预提所得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房产税:买入价*80%*
    1.2%*年限印花税: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评估费:千分之
    1.5-千分之3之间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
    2.5元
  • 一般土地纠纷只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时才与房产证之间有挂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 1、如果房子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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