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
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 仍归一方所有。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 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 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 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 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